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注销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自备水厂取水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
索 引 号:
W1600525-000843
发布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5-10-11 文 号: 长许可决〔2025〕275 |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注销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自备水厂取水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
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
你单位向我委报送的自备水厂(以下简称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收悉。我委于2020年11月颁发了本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A421281S2021-0778),取水用途为城镇供水(生活、公共及一般工业用水),年取水总量为400万m3,取水地点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陆水水库主坝左岸上游约10m处(主取水口)和100m处(备用取水口)。鉴于你单位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要求,于2025年6月完成自备水厂供区移交工作,停止取水,我委决定将本项目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